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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全区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为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坚实支撑,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数字化投入 对于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的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其中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的额外区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在…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71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0〕125号)等文件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合肥市2022年度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工作。经县区初评、专家评审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民营经济发展…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合科〔2023〕18号)要求,现将2022年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3月22日至3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促进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强省建设,根据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经企业申报、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推荐、第三方评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议定和公示等程序,评定低松比电解铜粉等66项新材料为2023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现予公布。 附件:2023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9日 附件 2023…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23〕3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现就2022年度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2022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认定办法》文件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前)。 2、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1…
关于印发《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稿)的通知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省经济和…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71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0〕125号)等文件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合肥市2022年度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工作。经县区初评、专家评审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民营经济发展…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合科〔2023〕18号)要求,现将2022年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3月22日至3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促进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强省建设,根据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经企业申报、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推荐、第三方评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议定和公示等程序,评定低松比电解铜粉等66项新材料为2023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现予公布。 附件:2023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9日 附件 2023…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23〕3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现就2022年度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2022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认定办法》文件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前)。 2、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1…
园区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部分人才政策条款兑现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2、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进行界定,主要是指: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人才)及符合相应条件尚未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文件精神,现就巢湖市大数据类政策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时间范围 兑现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巢湖市大数据类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各条款中所需材料(具体参照附件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数据管理中心;电子版扫…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全区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为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坚实支撑,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数字化投入 对于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的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其中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的额外区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在…
关于印发《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稿)的通知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省经济和…
管委会各部门: 《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业经管委会2022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8日 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 若干政策措施 为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世界领先科技园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督,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业务的金融、类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科技创新研发 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2.激励加大研发投入。遂选一批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
各市经信局,有关行业协会、服务联盟: 为解决企业技术性服务需求,推动提质降本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促进转型升级,切实提升企业服务的精准度满意度,现就征集企业技术服务需求和优质技术性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省内企业(重点为“专精特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技术性服务机构(重点为省内外优质专业技术类服务机构、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二、征集内容1.企业技术服务需求主要面向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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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创期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大数据企业认定、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双软认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研发补贴等。 (2)成长期企业: 高企认定、专新特新认定、成果转化、省市人才计划、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智能车间、科技成果转化等。 (3)成熟期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实验室、两化融合、重大专项、成果转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单项冠军、科学技术奖等。
借转补类型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 → 整理并撰写申报材料 → 提交纸质、电子版材料 → 主管部门审查 → 组织项目答辩(有的没有) → 下达立项文件及与企业签订任务书 → 下达资金 → 检查及项目验收 借转补以外类型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 → 整理并撰写申报材料 → 提交纸质、电子版材料 → 主管部门审查 → 组织项目答辩(有的没有)→ 项目公示
一般项目申报可分为三大类: (1)根据级别划分为:国家级、省市级、区县级。 (2)根据主管部委划分为:科技、工信、发改、文旅、人社、商务等。 (3)根据性质划分为:资金类、资质类、人才类三大类。
对于中小微企业,政府一直以来都是大力扶持的,才有这些项目申报的内容。企业成功申报之后,是可以拿到国家的奖励金的。除此之外,企业还能获得对应的资质,有助于提升我们的品牌形象。有政府背书的情况下,也会提高客户的信任度。有些特定的项目申报完成后,还会获得税收上的减免。 总的来说,可以获得以下几点好处: (1)获得“真金白银”奖补资金; (2)取得政府荣誉称号,提升企业知名度; (3)税收减免,降低经营成本; (4)政府推广,扩大企业影响力。
项目申报是指政府机关为支持企业或者其他研究单位的项目作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政府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编写申报文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成功后会拿到一笔“奖励金”。比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精特新”等,都是一些比较知名的申报项目。 有任何关于项目申报的问题,随时联系咨询我们,斯百德专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管理、项目规划等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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