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通过评价的科技小中小企业可享受年度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贷款贴息、无偿补助。部分地市按一定比例补助,无偿补助的资金最高达100万。
可享受上市培育服务,已上市企业,部分地区在完全股改和培育阶段可获得相应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
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才,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人才。
多方式更为便捷地获得授信贷款,部分地区可享受政府贴息奖补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方面的可能。
拥有专业的项目申报团队,多对一提供解决方案
服务领域涵盖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融资上市、创业孵化、技术转移、软件开发、企业贷款等多种领域
深度培育“专、精、特、新”四大能力,辅导企业完善资质
平台多对一咨询,全面提供项目申报解决方案,快速解决企业申报需求及申报难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3年第7批226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安徽省2023年第7批2255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7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0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入库编号 1 安徽蓝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8批2068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0551-65370026 省…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7批226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551-65370026 省科…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3年第6批1895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安徽省2023年第6批1884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6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6批1895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551-65370026 省科…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5批186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0551-65370026 省…
常见问题及解答
Q: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是什么?
A: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Q:哪些情况将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A:已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在平台上公示。(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评价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QQ:800013301
邮件:service@spiderltd.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 - 21:00,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