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合肥市2022年度第三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和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投促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22年度第三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生命健康专项、结对共建专项)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必须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并于2023年8月11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
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照项目申报书认真审核项目任务书,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并于2023年8月18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处室。
三、对口处室严格把关。对口处室严格审核项目任务书,重点审核绩效指标,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认真做好后续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及时拨付立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生命健康、结对共建专项,立项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单个项目50—100万元支持。立项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算起。
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详见附件3)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业务咨询电话:
农社处:杨 光、盛 敏 63538655
创发处:马 超、刘真锋 63538659
资配处:杨 青、龚 雷 63538652
附件3: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