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安徽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协同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协同机制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围绕我省重点产业“最紧急、最紧迫”问题,有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技术方向征集凝练和项目指南编制等工作,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和协同机制全体会议审定,形成2026年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指南(附件1,登陆“科技大脑”查看),现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强化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导向性,凝聚多方合力开展联合攻关,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重点产业。重点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最紧急、最紧迫”技术难题,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坚持企业主体。鼓励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有组织攻关,体系化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三)强化平台支撑。鼓励高能级科创平台发挥技术优势,积极牵头或参与科技攻关,实现基础条件建设与科研能力双提升,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注重人才引育。鼓励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科技攻关,同时以项目为牵引引进培育一批科技人才,厚植我省人才资源。
(五)突出绩效导向。突出重大标志性成果产出和产业化应用导向,为争取更多国家重大项目、科技奖励等奠定坚实基础。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2023—2025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须提供2025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适当放宽申报单位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对同一项目指南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4.2024年以来撤销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2024年以来不通过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截至2026年8月底逾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5.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负责人和骨干。
8.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
10.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支持方式
11.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12.单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原则上按省、市(县)分别不超过20%、企业不低于60%的比例共同出资。
13.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主动放弃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14.系统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在申报书填写“项目基本情况”模块页面右上角下载项目指南,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项目承担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6年8月31日,关闭时间:2026年9月13日23:59,逾期不予受理。
15.审核推荐。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组织本市相关行业部门,对属地企业、高校院所等牵头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征求市委科技委意见后,向协同机制办公室书面推荐。
各归口管理单位按要求完成审核推荐工作,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①严格审核把关。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项目申报单位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申报的,对研究内容进行查重;对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科研基础条件、研发团队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考察结果随同推荐函一并报送。②推荐时间。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6年9月15日23:59前完成审核推荐,9月18日前将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230001)。
16.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未公示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7.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13023098652,13155113928
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项目指南。
附件:1.2026年安徽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指南.docx
2.2026年安徽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安徽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协同机制办公室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