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6〕496号)要求,现就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首版次软件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初期阶段或者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创新软件产品。既包括首次发布的软件产品,也包括升级迭代新版本的软件产品。本年度选择工业软件作为申报方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且主要创新工作开展地位于安徽省内。
2.申报单位拥有申报软件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
3.申报软件产品取得技术创新突破,在质量水平、市场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在市场正常销售,且三年内无停售计划。
三、申报流程
(一)企事业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填报说明要求(附件1),准备《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附件2)、符合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能力要求与实施规范》(T/CQAE 11033-2025)要求的测试机构依照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范》(T/CQAE 11029-2025)出具的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及软件产品测评报告(附件3)、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附件4)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扫描件一并提交至所在市工信局。
(二)推荐单位审核
各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填写审核意见表(附件5),形成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与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扫描件)一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存在填报信息不实、材料不齐,瞒报、漏报、代码提供不全,送审产品和销售产品不一致的,3年内不得再申报。
2.申报单位需提供依照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范》(T/CQAE 11029-2025)形成的软件产品测评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产品情况,所选测评机构应符合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能力要求与实施规范》(T/CQAE 11033-2025)要求。测评机构应严格把关,若存在造假等问题,2年内不得参与首版次软件测评工作。
3.各市工信局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请于2026年11月16日(周一)前报送审核材料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卫华,0551-62878852;查笑梅,0551-62871843;
邮箱:zhaxm@ ahjxw.gov.cn;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
附件:1.填报说明
2.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
3.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
4.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
5.审核意见表
6.推荐产品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填报说明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采用A4纸双面印制,在封面加盖公章。请将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刻盘,与纸质版一起报送。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
由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二)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软件著作权证书、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3.满足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能力要求与实施规范》(T/CQAE 11033—2025)要求的测评机构所提供的产品测评报告和推荐意见(附件3)原件。
4.产品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如能披露产品研发投入、销售(服务)额等相关数据的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复印件。
5.软件产品功能列表清单,并标注该功能的来源为自研、开源软件或第三方组件。
6.推广应用软件的销售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和资金流水证明。
7.用户应用评价报告材料。
8.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9.产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列为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产品测评报告和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在满足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能力要求与实施规范》(T/CQAE11033—2025)要求的测评机构中自主选择进行首版次软件测评,需请测评机构提供基本信息(附件4)。
测评机构依据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范》(T/CQAE11029—2025),通过对申报软件产品进行文档审核、工具扫描、指定功能代码现场修改等方式进行测评,出具测评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被测源代码经数据加密后存于申报单位,采用“双密钥”管理,由测评机构和申报单位分别掌握,保存期不少于3年。
测评机构完成测评后,对被测软件的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可控能力等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格按照模板出具推荐意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