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合肥市委金融办,其他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安徽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皖政〔2024〕22号),加强对全省独角兽(潜在)企业发掘和培育力度,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现就开展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无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2.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2015年及以后成立);
3.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无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2.成立年限不超过9年(2016年及以后成立);
3.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成立5年之内最新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成立5年-9年最新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二、工作要求
请各市科技局、合肥市委金融办,其他各市财政局加强协调联动,认真组织县、区(市、开发区)、科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摸排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市科技局统一组织企业登录“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申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访问地址:https://kjdn.ahinfo.org.cn/innovationPointsLocal/a/subPortal)、填报信息,并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指导审核推荐工作,已获评2025年度独角兽(潜在)企业也请组织推荐,并在3月30日12:00前完成市级审核。
三、其他事项
1.各相关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2.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专业机构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将成功入选企业名单反馈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将对名单内独角兽(潜在)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科研平台、应用场景、投融资、辅导上市等方面给予支持、服务。
联系人:孙春凤,联系电话:0551-62651782,18225526322。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安徽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