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办法(修订)》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自2022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自2022年以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滁州市智能工厂申报书或滁州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2、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参见申报书要求);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企业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5、工厂或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清单及购置发票扫描件;
6、企业在智能制造方面取得的专利;
7、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二)各地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开展现场审核,审核率100%。
(三)请于6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姚旭;电话:3072889
电子邮箱:czzbgy2021@ 163.com。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