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先进制造业)解读
根据《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下简称“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3月,市政府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20条)》(下简称“若干政策”),政策明确,“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加快兑现”。
二、实施细则的总体考虑
实施细则属于《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中先进制造业部分的配套执行文件,旨在规范政策资金管理,以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为原则,及时高效让政策资金惠及企业。
三、起草过程
市政府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20条)》(下简称“若干政策”)后,市经信局即启动了经信局负责执行的政策内容实施细则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召开了实施细则起草动员会,安排了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具体政策条款实施细则,采取承办处室起草、分管领导审阅、法规处汇总统一,汇总成稿后在政策法规处分管领导主持下,召开了实施细则修订会,对实施细则中部分条款逐条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在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意见,并与市财政局进行了多轮会商,最终成文定稿。
四、工作目标
促进先进制造业政策执行精准有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细则主要框架
细则主要分四大板块内容: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主体作原则性规定,根据审计查摆的问题,此次细则在原则性规定中,将申报主体中的工业企业调整为企(事)业单位,具体条款明确奖补主体。
(二)申报、审核程序。明确了两种申报程序,即,免申即享和一般性程序,其中免申即享的无需企业申报,部门根据掌握情况审核企业奖补资金,再进行后续流程,一般程序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常规程序执行,对其中专业性强、审核工作量大的政策,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审核力量审核。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此部分属于实施细则主体部分,其中对共性申报材料规定: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中发票、付款的类别要求。同时根据前期复核情况,申报材料涉及购置设备的,需提供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设备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
分条款条件和材料将在后面主体内容章节具体介绍。
(四)附则部分。明确了需县区配套奖补资金的由推荐上报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如县(市)区、开发区与企业另有明确约定的(含“一事一议”),按约定执行;相关政策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与其他政策不重复奖补;企业申报材料造假及出现安全事故的影响;政策有效期2年,具体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六、细则主体内容
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经信局执行的政策内容制定成实施细则共14条,其中免申即享类8条,申报类6条,具体要求如下:
(一)免申即享类(8条)。细则中明确了奖补条件,无需企业提供申报资料,由处室根据掌握的相关资料审核,拟定奖补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1.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奖补条件: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当年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2.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等,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奖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3.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政策内容: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
奖补条件:对当年列入省经信厅《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结题名单》的揭榜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支持。
4.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灯塔工厂”、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或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首次获评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由市税务局出具两年营业收入数据,由市统计局出具当年合肥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速数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③上述称号就高不重复奖补。
5.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审核时仍稳定在规上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企业、实际已搬迁至外市的企业)
6.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奖励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当年测评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7.开展节能诊断服务
政策内容:免费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
奖补条件:当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合肥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诊断并通过验收,根据诊断报告ABC分级奖补中标服务机构。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奖补条件:按照市统一要求,对企业通过“政信贷”平台获得贷款的予以奖补,哪类贷款符合奖补范围是市财政局提供,明确奖补条件的申请渠道、参与金融机构、贷款金额、贷款类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贷款用途(以银行合同为准)。
(二)申报类(6个)。需要企业申报给予奖补,细则主要根据政策条款内容,明确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该条政策自2006年工业政策以来一直执行,投资额核定以合同、不含税发票、付款三单最小额确定,本次变化主要是对规上工业企业奖补,并引导企业投资数字应统尽统,而且根据国家对安全的要求,在申报条件中明确:1.上年度为规上工业企业;2.申报项目的需纳入统计部门统计;3.同一项目可连续支持两年;4.设备类型增加了安全设备。
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增加了1条,需要提供统计局报统系统中下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2.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核定方式同技改);2.当年建设完成,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3.节能技改项目、节水技改项目的节能量节水量要分别达到200吨标煤、2万吨水以上的,并区分三档累进补助;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10万吨的或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不含造粒)年利用量达到5000吨、1万吨的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达到1500吨、5000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明确节能量、节水量、固废利用量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核定。
3.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补贴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明确投资额5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与技改项目类似,明确了补助包括工业软件及其载体硬件(含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控系统等。
4.三首产品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
申报材料:1.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2.“三首”产品单价(货值)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凭证。
奖补标准:首台套产品:按产品单价,以200万元为门槛奖补30万元,后期每增加100万元再增加15万元,农机装备产品门槛降低。首版次软件和首批次新材料,依据产品实际价值情况,货值门槛分别为20万元、500万元。
5.购买工业设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2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在合肥市注册纳税的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并形成设计产品销售。
申报材料:1.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2.设计产品销售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
6.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调整了奖补金额,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对应奖补金额为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021年政策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后期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1.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七、创新举措
一是扩大了面审即享范围,免审即享政策条款占总条款的比例由去年的44%,提升到57.14%,涵盖创新中心补贴、鼓励升规入统、节能诊断等8个条款。
二是明确了责任承担规则,对于市县1:1配套奖励,明确“谁推荐、谁分担”规则,规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经济指标增幅奖励、新增规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推荐上报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
三是界定了工业企业,明确工业企业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
四是引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八、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经信局将及时组织申报兑现,让政策资金惠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