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不含园区)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一区一业一样板”的申报主体须是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一)基本材料
1、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省辖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21年、202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2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一区一业一样板”的申报主体只需提供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上报文件及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三)奖补要求
1、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2、企业已获得国家或省级奖补资金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重点领域
(一)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典型示范
聚焦《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重点发展的14个产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开展集成应用创新,实施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打造行业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整体提升。
1、支持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
—-申报重点
数字化转型标杆。支持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开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业务创新,提升成本、质量、效益、绿色、安全等方面成效。在支持实施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基础上,支持和引导工业企业围绕提升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自主配套能力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工业制成品的质量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发展堵点、难点、痛点,通过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补齐短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支持和引导工业企业围绕增加绿色供给,实施绿色制造项目,促进技术工艺产业化提升,增加工业节能低碳、环保减排、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水资源节约领域的产品装备和工业基础软件供给,进一步助力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主体
制造业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项目方向。数字化转型项目应在研发设计、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人力、办公等关键环节应用数字化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方向符合2022年《工业强基任务表》(附件13);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项目方向符合2022年《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附件14);数字化绿色化协同符合《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指导目录》(附件15)规定的方向。
工业互联网平台搭建和使用。企业基础数智能力良好,有面向企业集团或工厂内部应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在建,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已购置设备和软件额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项目自申报年度开始2年内预计可完工。
项目预计效益。项目实施可优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和效益的提升,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整体转型。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2、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申报信息表和典型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附件4和附件7);
3、企业已购置项目设备和软件清单、购置发票(清单见附件5);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项目资金证明材料;
6、申报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需提供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说明及相关支撑资料(实施方案、投入明细、设备连接数量和占所有设备比重、内部覆盖范围等)。
—-支持方式
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当年预拨50%,剩余50%待评估后根据情况再行拨付。
—-各市名额分配
(附件6 )
(二)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开展“一区一业一样板”试点示范,鼓励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针对园区优势产业,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内外网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打通数据链、创新链、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数字化转型载体或平台服务公司,推动区域整体数字化转型。省级采取综合比选等方式,并按照“区域+项目清单”的原则,将资金下达给各市、县(市、区)。
—-申报主体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申报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市场前景、成长性较好;龙头企业实力和带动作用较强,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产业链、供应链建设较为完备。
2、在龙头企业转型示范、中小企业数字化普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培育引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工作思路、推进机制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好的经验做法,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3、以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降本增效为目标,实施了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
4、近三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事件。
—-申报材料
1、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申请报告(附件8);
2、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申请表(附件9);
—-申报程序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工作通知,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各园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县(区)政府(或市直属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遴选要求,对工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支持方式
1、根据确定的“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名单和项目清单,省级对每个示范园区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补,其中当年预拨50%,剩余50%待下年评估后根据评估情况再行拨付。
2、省级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支持建设园区数字化管理系统或实施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其中支持建设园区数字化管理系统资金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15%。
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示范园区,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购置额10%的标准,于省级奖励资金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申报名额
合肥、芜湖、滁州市各3个,其他各市(不含直管县)各2个,直管县各1个。
(三)加大金融支持
突出市场逻辑、资本力量和平台思维,通过贷款贴息、融资租赁等方式强化金融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行业商协会、智库机构等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1、支持数字化改造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重点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水平,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投资活动。
—-申报主体
制造业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在建,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
贷款进度。已签订贷款合同并产生利息,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项目申报年度在贷款期限内。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2)专项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信息表和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附件10、附件11);
(3)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4)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相关凭证)等;
—-支持方式
按照当年银行报价利率确定利息额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4)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在36个月及以上,截至申报时已履约12个月及以上,且2022年仍在业务期限内,并有租金支付;
(5)租赁物为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生产及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商用车及乘用车、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6)合作的融资租赁企业已纳入安徽省“正常经营类”监管名单。
(7)列入导向计划或纳统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效果分析及存在问题等);
(3)融资租赁合同;
(4)租赁物证明材料,开展直租业务的需提供融资租赁企业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明细表、设备及铭牌照片、交付确认凭证、租赁物中登网登记证明等材料,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需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凭证、资产转让凭证、设备明细表、设备及铭牌照片、租赁物中登网登记证明等材料;
(5)实际发生租息证明材料,包括还款计划表(附件12)、租金发票(逐期)、租金付款凭证等,其中还款计划表需逐期分开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并请合作融资租赁公司盖章确认;
(6)合作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纳入安徽省“正常经营类”监管名单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
附件:附件下载地址
1. 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政府部门)
2. 专项资金申请表
3. 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企业)
4. 省级典型示范项目申报信息表
5. 已购置项目设备清单
6. 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7. 典型示范项目申请表
8.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申请报告
9.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申请表
10.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信息表
11. 贷款贴息申请表
12. 融资租赁还款计划表
13.《工业强基任务表》
14. 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15. 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指导目录
16. 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