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试点项目单位:

为规范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1日

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与目的。为规范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专项资金支持的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涵盖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管、验收及资金拨付、监管等全过程。

第三条  试点项目。本办法所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符合本办法要求,通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正式入库管理的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本办法所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本市,专项用于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  试点期、申报周期。本办法所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期(以下简称“试点期”)是指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27年6月30日(含当日);申报周期是指试点项目申报通知所明确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至项目验收之日。

第六条  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平、聚焦重点、示范引导、注重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  职责分工。试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依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市级部门

1.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试点项目征集及储备,开展试点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督查,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下达资金预算,参与试点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督查;指导和督促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3.其他相关部门: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信、民政、农业农村、文旅、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协同参与试点项目的征集、评审、验收等环节的工作;配合做好试点项目的跟踪促建。

(二)县(市)区、开发区

1.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落实辖区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初审、日常监管、初验等全流程工作,并对初审、初验等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参与辖区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的拨付、监管等;负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

2.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主管部门:牵头落实辖区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的拨付、监管等;参与辖区试点项目申报、初审、初验等;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3.县(市)区、开发区其他相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科技、工信、民政、农业农村、文旅、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协同参与试点项目的征集、初审、初验等环节的工作;配合做好试点项目的跟踪促建。

(三)项目单位

负责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配合商务部门统计报送业务数据,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配合做好项目验收,确保试点项目如期完成。

第二章  支持方向与标准

第八条  支持方向。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明确的支持方向和要求,重点支持:

(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商业、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科产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等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冰雪经济、旅游列车(客车、公交)、低空经济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服务“一老一小”,打造银发金街、童趣乐园等。促进家政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推动建设“人工智能+消费”标杆场景和集聚区。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第九条  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事后奖补原则,对于不同支持内容,采取以奖代补、定额奖励两种支持方式。以奖代补是指根据项目有效投资额按比例给予支持;定额奖励是指达到支持条件后给予定额资金奖励。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

支持内容: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和带动性的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等平台载体。支持新建或改建首发中心,利用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创意园区、文体场所等空间,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满足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首发服务能力;支持首发经济集聚区打造,引导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创意园区、文体场所等招引、集聚一批市级以上品牌首店,形成首发集聚商业载体。

(1)首发中心

支持条件:

①申报周期内开展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等首发首秀活动年均10场以上(以申报周期月数/12折算年均数量,下同)。

②围绕首发中心平台载体建设、场景打造、功能提升等方面的投资额2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50万元;年均开展首发首秀活动每增加5场增加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50%。

(2)首发经济集聚区

支持条件:

①具有统一运营主体。

②项目建筑面积1万Ⅳ以上。

③申报周期内引入并正式开业的市级以上品牌首店年均8家以上(首店须签订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

④围绕集聚区载体建设、场景打造、功能提升等方面的投资额2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50万元;年均引入首店每增加5个增加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50%。

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条款,同一申报主体试点期内仅可选择1个子方向申报1次。

2.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

支持内容:支持具有行业引领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次来合肥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安徽首店、合肥首店,推动首店向区域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已在合肥发展的具有行业引领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旗舰店、概念店。

(1)首店

支持条件:

①品牌创立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

②品牌在国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除合肥外的其他省会城市已开设3家以上实体门店,或列入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名录,或近5年内入选指定品牌榜单3。

③品牌首次在合肥开设实体门店(含专柜),且开业店铺面积100Ⅳ以上(以建筑面积或租赁面积计算,下同)。

④店铺开业3个月以上且月均主营业务收入30万元以上(或开业后3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⑤门店投资额2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合肥首店奖励不超过40万元,安徽首店奖励不超过60万元,中国(内地)首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旗舰店

支持条件:

①品牌方认定的在合肥市范围内面积最大、商品服务品类最全、形象级别最高、体验功能最完整的旗舰门店。

②品牌在国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含合肥在内的省会城市已开设8家以上实体门店,或列入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名录,或近5年内入选指定品牌榜单。

③开业店铺面积200Ⅳ以上。

④店铺开业3个月以上且月均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以上(或开业后3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⑤门店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60万元;店铺面积300Ⅳ以上,奖励不超过80万元;店铺面积400Ⅳ以上,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概念店

支持条件:

①体现品牌最新理念,在空间场景打造、消费交互模式、产品呈现形式上具有鲜明的创新引领性,与品牌标准门店形成显著差异。

②品牌在国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含合肥在内的省会城市已开设8家以上实体门店,或列入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名录,或近5年内入选指定品牌榜单。

③开业店铺面积200Ⅳ以上。

④店铺开业3个月以上且月均主营业务收入40万元以上(或开业后3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⑤门店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条款,同一品牌试点期内仅可选择1个子方向申报1次。

3.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围绕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科创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1)首发首秀活动

支持条件:

①活动以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为核心,在全球或者全国范围内的首次发布。

②活动须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其报送至市级商务部门。

③活动须有不少于10家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④首发首秀产品自活动举办之日起3个月内,全渠道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⑤活动投资额100万元以上。

⑥活动不得为纯线上直播类活动。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50万元;活动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品牌在同一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次。

(2)首展活动

支持条件:

①在合肥专业场馆首次举办的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的展会,展示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或服务;或首次举办的全国性展会。

②展会面积3万Ⅳ以上,正式展期2天以上。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90万元;展会面积每增加1万Ⅳ增加3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4.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

支持内容:支持在合肥专业场馆举办的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支持条件:

(1)试点期内在专业场馆举办的展会,且须开设首发专区或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2)展会面积1万Ⅳ以上,其中首发专区或专场面积500Ⅳ以上。

(3)首发专区或专场内举办首发发布仪式,首发新品20个以上。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打造商旅文体健科产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支持内容: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商业、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支持一批商旅文体健科产融合的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

支持条件:

(1)具有统一运营主体及年度活动计划,融合商业、文旅、体育、健康、科技、产业等业态不少于2类(其中“商业”为必备业态)。

(2)场景直接面向普通消费者,并应用人工智能(如AI大模型、AI数字人、智能终端、机器人等)或元宇宙(如VR、AR、MR、XR、裸眼3D、全息显示等)等相关数字技术进行赋能。

(3)项目有效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2.推动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

支持内容:支持商圈商街、文旅体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仓库)向服务消费集聚区升级,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研学体验、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积极引入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激活集聚区消费活力。

支持条件:

(1)具有统一运营主体及年度活动计划。

(2)建筑面积2万Ⅳ以上,集聚市场主体50家以上。

(3)集聚文化时尚(如文化体验、国潮品牌店等)、健康体育、研学体验、艺术展览(如小型文博场馆等)、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业态3种以上。

(4)年均引入赛事及演出活动不少于5场。

(5)项目有效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3.发展夜间经济

支持内容:围绕夜间消费场景的打造及业态融合,优化夜间消费环境,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文旅体育设施开展夜间标识指引、夜间亮化、景观雕塑、休闲设施、智慧停车场、智慧服务平台等的升级改造,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支持条件:

(1)具有统一运营主体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文化旅游体育消费场所。

(2)建筑面积1万Ⅳ以上。

(3)集聚经营主体30家以上,其中营业至晚24:00的商户10家以上。

(4)项目有效投资额2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支持内容: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冰雪经济、旅游列车(客车、公交)、低空经济等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

支持条件:

(1)具有统一运营主体,具备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活动组织、场景运营等能力。

(2)申报周期内项目服务消费者数量5000人次以上,形成一定规模的消费带动效应。

(3)申报周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4)项目有效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200万元。

5.服务“一老一小”

支持内容:打造银发金街、童趣乐园等消费新场景。重点支持企业建设银发经济街区(商场)、园区;支持在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商业街、文旅体育项目内开展适儿化改造,打造童趣乐园等消费新场景。

支持条件:

(1)具有统一运营主体。

(2)申报周期内项目服务消费者数量5000人次以上,形成一定规模的消费带动效应。

(3)申报周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4)项目有效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5)银发经济街区(商场)、园区类项目须满足专项要求:

①提供适老商品或服务业态的入驻商户数量10家以上;

②具备适老服务、适老产品、适老场景,且须有明确标识。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6.家政业态模式创新

支持内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搭建智慧家政服务线上平台,推动家政服务提质增效;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打造“社区+”家政服务新场景,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

(1)家政智慧化平台

支持条件:

①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品类应包含母婴护理、居家养老、家庭清洁、家务服务、整理收纳、家电清洗中的3类以上。

②具备较为成熟的线上运营能力,至少包含在线咨询、在线下单(签约)、服务评价、信息查询、结算统计等核心功能模块。

③申报周期内线上订单数量达到1000单以上。

④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40万元。

同一申报主体在试点期内仅可申报一次。

(2)家政社区综合服务网点

支持条件:

①建设内容符合“社区+”综合服务定位:打造集便民服务、

体验展示、技能培训、“一老一小”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家政综合服务网点,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元化、便捷化的家政服务。

②已运营5个以上家政服务网点(不含新增网点)。

③项目新增网点的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如新增网点为租赁的,须签订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40万元。

同一申报主体在试点期内仅可申报一次。

7.外贸优品展销中心与购物集聚区

支持内容:支持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支持条件:

(1)具有统一运营主体。

(2)申报周期内实现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3)项目有效投资额100万元以上。

(4)属于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的,展销面积100㎡以上,外贸优品SKU不少于100个,且占全部销售商品SKU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属于外贸优品特色商业街的,从事外贸优品销售的门店数量不少于10家,且占街区门店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联动知名IP开发周边产品

支持内容: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营销推广全产业链,支持企业与知名IP开展主题植入、联名合作,开发系列周边产品。

支持条件:

(1)单个IP联名产品系列推出后3个月内,全渠道销售额200万元以上。

(2)联名产品须具有自主设计元素,设计来源清晰,具备原创性。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根据单个IP联名产品系列推出后3个月内全渠道销售额,按以下标准给予定额奖励。销售额200万元以上,奖励不超过20万元;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奖励不超过50万元;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次。

2.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等知名IP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

支持内容:联动国潮动漫影视游戏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名城、历史文化名人等资源,实施IP元素植入、主题装置、软硬件设备购置升级等,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支持条件:

(1)知名IP具备官方授权或经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同意使用。

(2)申报周期内项目实现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3)项目有效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3.老字号企业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支持内容:支持具备认定资质的老字号企业跨界经营、融合发展,依托合肥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1)老字号开设新店、旗舰店

支持条件:

①品牌应列入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名录。

②在试点期内开设新店、旗舰店,项目累计有效投资额2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次。

(2)老字号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支持条件:

①品牌应列入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名录。

②项目须保留核心工艺或融入现代设计元素。

③新品上市后3个月内,全渠道销售额2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根据新品上市后3个月内全渠道销售额,按以下标准给予定额奖励。销售额200万元以上,奖励不超过20万元;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次。

4.推动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融合发展“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

支持内容:推动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建设“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支持运用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超高清等数字技术,赋能商场、商街、商圈、文化体育场馆、文博文创园区及公园景区等消费载体,创新推出智能指引、机器人导览、VR购物、AR试穿、元宇宙体验、智慧剧院等沉浸式、体验式消费新场景。

支持条件:

(1)获得知名IP官方授权。

(2)项目具有明确的AI技术应用场景与消费转化模式,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服务。

(3)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以上。

(4)申报周期内累计服务消费者1万人次以上,实现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5)数据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用户信息保护机制。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50万元;投资额400万元以上,服务消费者2万人次以上,且实现营业收入600万元以上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次。

第十条  不予支持内容。

(一)综合性要求

1.不支持故意拆分的项目(将本属于同一建设方向及内容的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申报的)。

2.不支持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前及2027年6月30日(不含当日)后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不支持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前发生的投资额。

3.不支持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支持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支持一般性装修;不支持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活动。

4.不支持土建工程建设,包括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土地购置等各项开支,建筑物相关勘测、设计、评估以及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墙体砌筑、扩建、新建办公楼、宿舍楼、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基础设施项目。

5.不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

6.不支持免费的纯公益项目。

7.不支持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不支持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8.不支持近三年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近三年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予以支持,但同一项目获得的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比例及上限;同一项目地址确有建设内容独立、可明确区分的新投入营业项目,可视为新项目支持。

9.不支持不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后续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项目。

(二)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

1.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

2.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

3.不支持合肥市下辖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范围内的首发项目。

4.不支持简单以“开展首发活动”“引入首店”等作为名称的项目。

(三)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向

1.不支持政府、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

2.不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

3.不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如一年举行1—2次的马拉松等赛事、群众性活动,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符合其他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除外)。

4.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

5.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四)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向

1.不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

2.不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消费场景。

3.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

4.不支持未明确具体IP名称,只简单以“孵化IP”“国潮IP”“相关IP”“历史文化IP”等名称申报的项目。

5.不支持未形成实际消费带动力和量化可视成果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实施主体。

(二)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近三年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或联合惩戒名单、不存在经营资金链断裂或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

(三)申报单位承诺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法律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四)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申报项目如有土建内容的,应符合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等相关建设条件(如涉及)。

(六)申报项目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应在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27年6月30日(含当日)内。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项目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区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级评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等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确定拟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试点项目。

(四)项目公示。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经集体研究后,公开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形成试点项目库。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程序。

(一)组织验收。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项目验收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试点项目库内的项目提交书面验收材料。

(二)区级验收。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验收材料进行初验和实地核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对验收材料不齐全、项目实

际与材料不符的,直接予以退回;区级验收合格后,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级验收。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等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查验、项目审计等方式开展市级验收,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具验收意见(含拟奖补资金)。如专项资金充足,拟奖补资金按照各条款规定的最高标准确定;如申报周期内所剩的专项资金不足,拟奖补资金按一定比例调减。

(四)拟奖补情况公示。根据验收意见及集体研究情况,将拟奖补情况公开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退出。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逐级核实后,取消项目支持资格,退出试点项目库。

(一)验收未通过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

(二)存在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的。

(三)项目单位主动申请退出的。

(四)其他应当退出的情形。

第十五条  资金拨付。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拟奖补情况提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示同意后,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如确有需要,经市政府批示同意,可采取资金预拨措施。

第十六条支持上限。同一单位累计享受专项资金支持不超过3000万元。

第四章绩  效评价与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项目单位须在申报时设定清晰、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并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自评报告》。未按时提交或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可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记入信用记录。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绩效目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的项目,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收回资金等措施。

第十八条  日常监督。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动态跟踪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防范、化解风险,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县(市)区、开发区和项目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资金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单位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三年内禁止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工作纪律。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及资金管理过程中,要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本办法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开展工作。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施行时间与解释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施行期间,如与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有冲突的,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词条说明

2.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点项目投资列支范围

附件1

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词条说明

词条 相关说明
 

 

 

 

 

 

 

 

 

 

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新产品

1.知识产权支撑类: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消费电子、智能终端、汽车等领域重点审核发明专利,时尚服饰、美妆、潮玩等领域可采用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2. 官方认定类:被市级(设区的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 重点新产品”“ 首台(套)”“ 首批次”“ 首版次”“ 新技术”“ 新产品”“ 新场景解决方案”“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

3.创新主体类: 由世界 500 强、 中国 500 强、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规上工业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区域重点企业、科技型大中小企业、政府认定的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重点企业,以及获评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示范、质量奖的企业等研发并首次推向市场的产品,且该产品在合肥市、安徽省或全国范围内属于首次发布;

4.设计奖项类:获得红点奖、iF 奖、G-Mark 奖、IDEA 奖等国际顶级设计奖项的新品;

5.其他: 由品牌方出具正式声明并提供证明材料,经评审专家研判确认为全球或全国首次发布、具备较高推广价值的产品。

新服务

1.模式创新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评审专家研判确认为依托互联网、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在服务流程、服务载体、服务场景等方面实现突破性创新, 区别于传统服务模式;

2.场景创新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评审专家研判确认为首次推出、具备较高推广价值的融合文化、科技、消费的新型服务(如沉浸式体验服务、定制化消费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等);

3.试点认定类: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服务创新试点认定的新型服务;

4.其他: 由品牌方出具正式声明并提供证明材料,经评审专家研判确认为全球或全国首次发布、具备较高市场推广价值的服务。

词条相关说明
 新技术

1.专利认证类: 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通过地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技术鉴定;

2.应用创新类:首次应用于商贸流通领域,能够提升流通效率、优化消费体验(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技术、智能技术、绿色技术),经评审专家研判具有较高经济社会价值;

3.主体关联类: 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或引进,且未在同类场景中应用过的技术;

4.首创声明类: 由技术持有方出具正式声明并提供证明材料,经评审专家研判确认为全球或全国首次发布、具备较高经济社会价值的技术。

 

 

 

 

 

 

 

 

 

首店、旗舰店、概念店

1.首店:品牌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设立的实体门店或专柜,通过引入新品牌、新服务、新商品、新模式,丰富区域消费供给、激发消费活力,具有明显的市场首发与示范引领效应。

2.旗舰店: 品牌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形象等级最高、店铺面积最大、商品及服务品类最全、综合功能最完善的标杆型实体门店,集品牌展示、商品销售、新品首发、体验服务、文化传播于一体,代表品牌在区域内的最高运营标准。

3.概念店: 品牌以创新场景、前沿设计、先锋理念或新技术应用为核心打造的主题式、实验性、体验型特色门店,侧重品牌概念表达、新品试验推广、沉浸式交互体验与商业模式创新,通常在空间设计、业态组合、技术应用、消费场景上具有鲜明创新性与独特性, 以引领消费潮流、探索新型消费模式为主要特征。

指定品牌榜单:参见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清单,主要如下: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 500 强榜单》,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 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LALISTE 发布的《全球最佳餐厅》《全球最佳酒店》,米其林发布的《米其林餐厅》星级餐厅(含必比登推荐餐厅及指南入选餐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榜单》,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中国便利店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 500 强》,赢商网发布的《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
词条相关说明
 

 

 

 

 

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首发首秀活动: 由品牌方或其合法授权经营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举办, 以“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为核心内容,聚焦品牌新产品发布、新服务呈现、新技术应用而举办的各类宣传推介、展览展示、体验互动类活动。活动应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实质性消费带动作用,符合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导向,能够丰富区域消费供给、激发消费活力。不得为短期临时搭建、无实质内容、无消费带动效应的形式化活动。
首展活动: 由专业展览公司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专业场馆首次举办, 以“ 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为核心内容,集中呈现各类新品、前沿技术、创新服务的专业展会类活动。首展应具有专业性、规模性和行业引领性, 区别于首发首秀的宣传推介、体验互动属性及常规陈列展示,能够集中展示行业前沿成果、搭建交流展示平台、丰富消费体验、带动消费增长
全国性展会: 由国家部委办局、国家级行业商(协)会或机构(需在民政部登记或隶属于国家部委办局)作为主办单位,在全国两个及以上城市巡回举办且已连续举办十届及以上的展览活动。
 

 

 

 

 

 

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汽车后市场服务:顺应汽车消费升级趋势,围绕汽车个性化、 品质化、体验化需求所形成的新兴服务消费活动总称,重点聚焦汽车改装、传统经典车、房车露营、文化赛事、汽车博物馆、汽车影院、汽车租赁等新业态,全链条扩大汽车消费。
旅居服务:依托合肥地方旅游资源特色,为消费者提供的介于短期旅游与长期定居之间的新型综合服务总称,聚焦“ 住、游、养、娱、学” 一体化需求,是文旅消费升级的重要体现。其核心涵盖特色住宿、在地文化体验、康养休闲、远程办公配套、研学实践等细分服务。
冰雪经济: 以冰雪资源为依托,涵盖冰雪运动、冰雪旅游、冰雪装备、冰雪文创等多元业态的经济形态总称,其核心包括冰雪场馆运营、冰雪主题旅游、冰雪装备销售等领域。
旅游列车(客车、公交: 以旅游体验为核心,依托铁路路网、城市公交客车、船运等资源,开行特色旅游交通,配套特色餐饮、住宿、导游讲解、主题活动等一站式服务,涵盖银发旅游、主题研学、 乡村旅游、亲子旅行等多元路线。
低空经济:顺应低空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与低空消费升级新趋势, 以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围绕低空文旅观光、低空交通出行、低空物流配送、低空文体赛事、低空研学体验、低空便民服务等新型消费需求所形成的新兴服务消费活动总称。
 

 一老一小

银发金街:依托社区商业中心、街区,引导老年助餐、阅读、社交休闲、康养理疗、老年用品销售、康复辅助器具购置及租赁服务等业态适当集中,专为老年群体提供一站式、高品质生活消费与服务的特色商业集聚区。
词条相关说明
 童趣乐园:在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商业街、文旅体育场所等公共空间内,经适儿化改造、配备安全游乐设施,融合托育托管、亲子体验、文化教育等功能,专为 0-12 岁儿童及家庭提供安全、趣味、益智的综合性儿童友好服务空间。
外贸优品外贸优品:入驻商家须为在海关注册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有海关备案编码);所售商品须提供出口报关单或出口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已实际出 口;产品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符合国内市场准入要求,优先支持“ 同线同标同质”产品。
 

 

 

 

 

 

 

 

知名 IP

知名 IP指权属清晰、具备合法有效知识产权,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与文化影响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品牌、形象、作品、文化符号及文博非遗资源。

1.知识产权确权且市场价值突出:拥有合法有效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无权属争议与侵权记录,近三年通过授权、联名、衍生开发等方式累计实现市场价值(含 IP  直接及衍生商品销售额、授权收入等)达 500  万元以上;

2.老字号认定类:列入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名录;

3. 非遗认定类: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4.文博资源类:属于国家一级、二级博物馆,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及其核心文物与文化 IP  资源;

5.重点推广类:近五年内获省级以上政府、宣传、文旅等部门授予的文化产业、文旅相关重点推广项目或荣誉称号,或经国家级、省级权威行业协会(指在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近 3 年年检合格,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获得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 3A 级(含)以上等级的文化与旅游类行业协会)评选认定的知名文旅 IP 、国潮 IP 、影视动漫游戏 IP;

6.其他:经地市级以上商务、文旅、宣传等部门推荐,并通过专家评审认定的其他高价值 IP(适用于新兴跨界、暂未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但发展潜力显著的 IP)。

 

附件2

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点项目投资列支范围

支持方向 支持方式 投资列支清单
 

 

 

 

 

 

 

 

 

  )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

 

 

 

 

 

 

 

 

 

 

定额奖励

首发中心

1.场地建设、改造:在重点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创意园区、文体场所等空间,用于建设首发平台所开展的场地功能性建设、改造、装修等相关支出,涵盖场地结构优化、功能区域划分、基础装修中与使用功能适配的各类场地装饰装修改造;涉及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 电梯等设施的适配性改造。

2.配套设备:模块化舞台、灯光音响系统、显示屏、直播与录播装置(含摄像机、采集卡、直播终端等全套设备)等。

3.智能化建设:数字化展示及信息化管理相关软硬件的购置,包括智能化互动设备、AR/VR 互动装置、全息投影仪、各类智能互动体验设备;数字化展示载体,各类用于新品数字化呈现、信息展示的载体设备;智能签到系统、首发平台专属信息化管理系统、线上展示平台等经营管理相关建设。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首发集聚区

1.公共区域、配套场所建设与改造:对商圈、街区、商业综合体、创意园区、文体场所等首发集聚的区域进行功能性空间改造;公共区域与品牌相关的装饰装修,景观打造等;集聚区内首发服务相关场所空间的装修改造;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 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

2.配套设备:模块化舞台、灯光音响系统、显示屏、直播与录播装置(含摄像机、采集卡、直播终端等全套设备)等。

3.智能化建设: 电商平台、APP 、小程序开发,商品进销存及客户管理、智慧收银、供应链管理等数字化经营管理软硬件;互动体验设备,沉浸式体验数字化设备及设施等数字化展示及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建设与设备;机房及线路改造等。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投资列支清单
  

 

 

 

 

2.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

 

 

 

 

 

定额奖励

1.场地建设、改造: 品牌标识安装、门头设计装修等提升门店辨识度的相关支出;门店内部墙面地面、门窗改造等与门店整体风格适配的装修装饰。产品展示区、体验区、收银区、休息区等专属功能区域的装修装饰;店内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 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

2.配套设备:产品展示架、展柜、陈列道具、高清展示屏等;收银设备、仓储货架等门店运营设备;各类可提升消费者参与感的互动设备(含 AR/VR 沉浸式体验设备、智能化互动体验设备、触摸互动屏、互动游戏终端、体验操作台、定制化互动道具)等;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直播间及配套等宣传设备。

3.智能化建设: 电商平台、APP 、小程序开发、线上下单软件信息系统;智慧收银系统等。

4.其他投入:首店向区域管理、研发、运营、物流中心升级,以及区域总部与商贸物流相关的功能区建设,区域总部的信息数据中心、供应链平台等建设; 品牌使用费。

5.店铺当年度租金。

6.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3.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定额奖励

首发首秀活动

1.场地搭建:对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场地进行氛围营造、动线优化、舞台搭建、临时展区改造、主题场景布置等。

2.配套设备:灯光、音响、大型显示屏等演艺设备,展台、展架、展柜、模特道具等展示设施,相关设备的租赁、安装调试费用。

3.智能化建设:互动体验设施、智能展示终端、VR/AR 沉浸式体验设备、智能交互屏、全息投影装置、数字多媒体展陈等软硬件购置。

4.其他投入:活动场地租赁、视觉设计、 内容制作、直播拍摄等费用。

5.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打造商旅文体健科

产融合的

消费新场

 

 

以奖代补

1.场景打造:融合不少于 2 个以上业态(必含“ 商”)的新场景主体场地功能性装修、结构优化、功能分区改造,包括商业消费区与文旅、体育、健康等业态区域融合的衔接改造、空间布局优化、配套服务区域建设及改造、多业态融合配套装修等;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 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

2.配套设备:

展示设备:高清展示屏、智能导览屏等。

运营设备:场景运营,智能化收银、导购、监控、安防等设备。

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投资列支清单
   体验设备:提升消费者“ 可停留、可体验” 的相关设备,包括互动操作台、体验终端、讲解设备、场景引导设备等。

宣传设备: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等。

3.智能化建设:支持人工智能(AI 大模型、AI 数字人、智能终端、机器人等)、元宇宙(VR/AR/MR/XR 设备、裸眼3D 、全息显示等)等数字技术的引入、应用及相关基础设备购置;对各类商旅文体健科产消费场所进行数字化提升改造;配置运动健康智能设施设备,智能健身步道(含运动数据采集终端、 电子里程标识)、体育场馆智能化改造及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等。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2.推动服务

消费集聚

区建设

 

 

 

 

 

 

 

以奖代补

1.场景打造:

公共区域建设、 改造:公共区域与品牌相关的装饰装修、主题街区、室内外景观提升、艺术展览空间及公共艺术设施等;公共休闲空间,展演舞台、休闲娱乐设施、市集设施等;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便民设施(智能导览屏、智慧路灯、环境监测等)及无障碍设施。

店铺建设、 改造:集聚区空间内店铺功能性装修装饰,包括店铺的展示、 陈列、仓储(含冷链)、运营、物流等。

2.配套设备:

展示设备:产品展示架(柜)、陈列道具、高清展示屏等用于产品呈现的设备。

运营设备: 收银设备、仓储货架、清洁设备、搬运等门店日常运营必备设备。

体验设备:智能化互动体验、互动体验、沉浸式体验设备,包括 AR/VR 沉浸式体验设备、触摸互动屏、互动游戏终端、体验操作台、定制化互动道具等购置安装;运动健康智能设施设备配置,智能健身步道、体育场馆智能化改造等。

宣传设备: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直播间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3.智能化建设: 电商平台、APP 、小程序开发、线上下单软件、智慧收银、供应链管理等经营管理软硬件建设;场景数字化展示调控软硬件及线路改造;机房等其他软硬件设施设备。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3.发展夜间经济

 

以奖代补

1.场景打造:

公共区域建设、 改造:公共区域与品牌相关的装饰装修、主题街区、室内外景观提升、艺术展览空间及公共艺术设施等;公共休闲空间、展演舞台、休闲娱乐设施、市集设施等;夜间灯光照明体系等夜间经济特色景观改造,包括建筑轮廓照明、道路照明、装饰照明、光影秀等;完善夜间公共配套设施,包括门头标识统一打造、环境美化改造、污水排放系

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投资列支清单
   统改造等;消防设施改造、应急通道优化、安全防护设施安装改造;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便民设施(智能导览屏、智慧路灯、环境监测等)及无障碍设施。

店铺建设、 改造:对街区内的固定或移动式夜间营业单元(包括夜间店铺、夜间服务点、外摆式营业区等)进行功能性装修装饰,含操作区装修、营业区装饰、围挡美化、仓储空间及冷链等。

2.配套设备:

展示设备:数字光影设备、互动娱乐设备、文旅主题夜游设施、沉浸式体验设施等。

运营设备:固定或移动式食品烹饪加工设备、冷热饮设备、环卫保洁设备、就餐区域设施;夜间店铺货柜货架、冷柜冰柜、 自助售卖机、终端智能快递柜、夜间配送车辆等。

体验设备:AR/VR 沉浸式体验设备、全息投影、互动地面、灯光交互装置等。

宣传设备:户外舞台灯光系统、音响扩声系统、智能广告机、直播间及配套设施等。

3.智能化建设:夜间经济场景数字化改造及相关调度控制软硬件,智慧停车系统,智能灯光调控系统,夜间客流智能监测,夜间智能导览大屏或AR 导览,夜间经济专属小程序及 APP;夜间消费大数据分析平台,配套机房设施等。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4.培育服务

消费新增

长点

 

 

 

 

 

 

 

以奖代补

汽车后市场服务

1.场景打造:服务场景功能性改造装修,包括汽车改装工坊、传统经典车展示区、房车露营体验区、文化赛事活动空间、汽车博物馆展厅、汽车影院、汽车租赁服务专区等;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建设改造公共休闲空间、便民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

2.配套设备:

展示设备:汽车改装展示架、高清展示屏、汽车模型展柜、 改装配件陈列架、房车露营装备展示架等。

运营设备:汽车改装设施设备,房车露营配套设备、收银设备、仓储货架、清洁设备等。

体验设备:AR 及 VR 驾驶体验设备、全息投影互动装置、赛道模拟驾驶器、 改装模拟体验设备、触摸互动屏等。

宣传设备: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户外宣传大屏、直播间及配套设施等。

3.智能化建设:数字化展示体验相关软硬件购置;经营管理相关的软硬件,包括电商平台、APP 及小程序、线上下单软件、智慧收银、供应链管理系统等;配套机房设施;面向汽车租赁、房车露营、文化赛事等场景的车联网服务系统及大数据平台。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旅居服务
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投资列支清单
   1.场景打造:服务场景功能性改造装修,包括房车宿营区、 自驾车露营区、帐篷露营区、特色民宿区、服务中心、服务保障区等功能分区建设;儿童游乐区、户外运动区、露天活动区、商务活动区等特色功能区建设;营地内交通动线、废弃物收纳处理区等配套设施改造;经营单元功能性装修装饰;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

2.配套设备:

展示设备:房车及露营装备展示架、露营用品陈列柜、高清展示屏、户外装备体验台等。

运营设备:房车营地水电补给设备、排污处理设备、营地环卫保洁设备、露营装备租赁设备、房车租赁管理终端、营地餐饮设施设备、营地超市货架及冷柜等。

体验设备:AR 及 VR 户外场景驾驶体验设备、户外探险模拟体验设备、互动触摸屏、互动游戏终端、定制化露营体验道具等。

宣传设备: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户外宣传大屏等。

3.智能化建设:数字化展示体验相关软硬件购置;经营管理相关的软硬件,包括营地预约平台、APP 及小程序、线上下单软件、智慧收银、供应链管理系统等;配套机房设施;面向房车露营、自驾游等场景的营地智慧管理系统及大数据平台;智慧营地管理系统及无人值守服务设施。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冰雪经济

1.场景打造:各类室内外滑雪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旅游度假区等场地平整及功能性改造装修;服务场景功能性改造装修,包括滑雪道建设改造、滑冰场建设改造、冰雪游乐区、冰雪文化展示区、冰雪演艺空间、冰雪装备体验销售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公共休闲空间建设、便民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

2.配套设备:

展示设备:滑雪滑冰装备展示架、高清展示屏等。

运营设备:造雪设备包括造雪机、雪炮、造雪管网等;融雪设备、铲雪设备等;造冰设备、制冰主机、智能电动清冰车等;雪道维护设备包括压雪车、压雪机、平雪机等;运输设备包括索道、缆车、魔毯、拖牵等;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网、安全护栏、防护气垫、防撞垫等;滑雪滑冰装备包括滑雪板、雪鞋、滑冰鞋、滑雪杖、滑雪服、头盔、雪镜、冰刀保

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投资列支清单
   护套等;冰雪游乐设施包括雪地摩托、滑雪圈、冰上飞碟、冰上龙舟等;游乐配套设备;室内冰雪场馆配套的制冷设备。

体验设备:VR 冰雪体验设备、全息投影设备、互动触摸屏等。

宣传设备: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等。

3.智能化建设:数字化展示体验相关软硬件购置;经营管理相关的软硬件,包括冰雪场地预约平台、APP 及小程序、线上下单软件、智慧收银、供应链管理系统等;配套机房设施;面向冰雪运动、冰雪旅游等场景的智慧雪场管理系统及大数据平台。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旅游列车(客车、公交)

1.场景打造:服务场景功能性、旅游化改造装修,包括车厢改造、主题车厢打造、旅游列车(客车、公交)公共服务区改造、车站旅游化改造,涉及的供水、供电、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 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

2.配套设备:

展示设备:LED 大屏及高清投影设备、车厢多媒体显示屏、 电子节目展示屏、智能导览屏、文化展示陈列架等。

运营设备:旅游列车(客车、公交)适老化辅助设施、餐饮设施设备、娱乐设施、卧具设施、环卫保洁设备、车地通信设备、智能广播系统等。

体验设备:AR/VR 沉浸式体验设备、全息投影设备、定制化体验道具、互动触摸屏等。

宣传设备: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直播间及配套设施等。

3.智能化建设:数字化展示体验相关软硬件购置,智能票务终端、车载智能控制系统、经营管理相关的软硬件等。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低空经济

1.场景打造:服务场景功能性改造装修,包括对低空起降场及起降点、低空运营中心及飞行服务站、低空文旅观光体验区( 空中游览起降区、观景平台等)、低空研学培训基地、航空运动飞行营地、低空主题消费场景(低空消费综合体、低空科技体验馆等)、低空物流接驳区及配送节点进行改造;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 改造公共休闲空间、建设便民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

2.配套设备:

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投资列支清单
   展示设备:低空飞行器展示架及陈列设备、高清展示屏、飞行模拟展示台、低空消费场景演示设备等。

运营设备:低空起降场配套设备、能源补给设备(充换电站、电池存储及更换设备等)、低空物流接驳设备、低空飞行安全防护设备、气象监测设备、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环卫保洁设备等。

体验设备:AR 及 VR 低空飞行体验设备、飞行模拟器、无人机操控体验设备、全息投影设备、触摸互动屏、沉浸式飞行影院设备、互动游戏终端、定制化体验道具等。

宣传设备: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户外宣传大屏、直播间及配套设施等。

3.智能化建设:数字化展示体验相关软硬件购置;APP 及小程序、线上下单软件、智慧收银、供应链管理系统等;智慧管理平台及大数据系统;配套机房设施等。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5.服务 老一小

 

 

 

 

 

 

 

以奖代补

银发金街

1.场景打造:社区商业中心、特色街区的路面防滑处理、无障碍设施改造、防滑警示标识设置;配套设施适老化升级,包括街区休息座椅、便民服务亭、导视系统等改造及购置;老年助餐点、康养服务机构、老年用品门店、老年活动中心等网点建设;社交活动区等内部地面防滑、扶手加装、座椅摆放、照明升级、无障碍收银台改造;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 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

2.配套设备:

展示设备:适老产品展示架、高清展示屏、商品信息展示终端等。

运营设备:智能化收银设备、适老购物车、无障碍收银台、康复理疗设备、适老健身器材、健康检测终端、助浴设备等。

体验设备:适老 VR 体验设备、认知训练互动终端等。

宣传设备: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信息发布屏等。

3.智能化建设:智能监控系统、紧急呼叫系统、智能导视系统、客流监测系统购置;配套机房设施、 网络设备等。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投资列支清单
   童趣乐园

1.场景打造:场地主体改造及功能区域划分,包括对游乐区、托育托管区、亲子互动区、启蒙教育区、家长等候区等功能分区的规划、装修改造;儿童友好型地面铺装、墙面装饰、照明设施等;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 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

2.配套设备:

展示设备:儿童互动展示屏、卡通造型展示架、益智玩具陈列柜、科普知识互动展板等。

运营设备:儿童服务设施(安全护栏、防撞软包、洗手池、母婴护理台等)、应急救援设备( 急救箱、灭火毯、安全出 口指示灯等)、儿童专用收银台、储物柜、清洁消毒设备等。

体验设备:益智类游乐设备(积木墙、拼图桌、沙池等)、互动类游乐设备(体感游戏、投影互动墙等)、运动类游乐设备(小型攀爬架、滑梯、蹦床等)、沉浸式体验设备(VR 儿童影院、全息互动投影等)、游乐设施配套设备等。

宣传设备: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卡通造型广播终端等。

3.智能化建设:安防监控系统、儿童定位手环系统、智能广播系统、客流统计系统、线上预约及会员管理平台的购置;配套机房设施、 网络设备等。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6.家政业态模式创新

 

 

 

 

 

定额奖励

家政智慧化平台

1.软件投入:平台运营软件系统功能开发、购置,包含服务品类配套开发、服务人员及订单管理系统配套、合规及信用体系配套所需的软硬件投入;PC 端官网、移动端 APP 、微信小程序的开发,平台专属域名购置等。

2.硬件投入:平台运营所需的硬件设备、客服专用设备、数据统计设备、网络安全防护设备、数据加密及备份设备等。

3.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家政社区综合服务网点

1. 网点改造:服务网点功能性装修装饰;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

2.配套设备:服务网点的智能化设施设备,与网点核心服务相关的软硬件投入等。

3.服务网点当年度租金。

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投资列支清单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7.外贸优品

展销中心

与购物集

聚区

 

 

 

 

 

以奖代补

1.场景打造: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空间改造;集聚区内公共区域与品牌相关的装饰装修、外贸优品主题街区、主体景观打造等;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照明系统、空调、 电梯等设施。

2.配套设备:

展示设备:货架、展示架、陈列架、高清展示屏、智能试衣镜(适用于服装类外贸优品)、商品信息查询终端等。

运营设备: 收银设备、仓储货架、搬运设备、清洁设备、智能购物车、库存盘点终端等。

体验设备:产品体验台、VR/AR 虚拟试用设备、材质对比展示仪、互动演示区设备等。

宣传设备: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户外宣传大屏、数字标牌、直播间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3.智能化建设:商品进销存及客户管理信息系统、智慧收银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电商平台、APP 、小程序开发等。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三)支

持优质消

费资源与

知名IP 

界联名

 

 

 

 

 

2.联动国潮

动漫影视

 IP 打造

综合性消

费场景

 

 

 

 

 

 

 

以奖代补

1.场景打造: 国潮动漫影视等相关主题 IP 的场景打造,包括 IP 主题的场景装修、功能区设置、场景布置等;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 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

2.配套设备:

展示设备:IP 主题展示架、高清展示屏、主题灯箱、互动展示墙、 数字标牌等。

运营设备:智能化收银设备、票务终端、监控设备、环境调控设备、客流计数器、排队取号机等。

体验设备:互动操作台、体验终端、讲解设备、场景引导设备、AR 互动拍照设备、虚拟穿戴设备、全息互动装置等。

宣传设备: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户外宣传大屏、直播间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3.智能化建设:人工智能(AI 大模型、AI 数字人、智能终端、机器人等)、元宇宙(VR/AR/MR 设备、全息投影等)等数字技术应用相关设备的购置;相关软件系统开发及租赁费用。

4. IP 授权使用费用。

5.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投资列支清单
  

 

 

3.老字号企

业开设新

店、旗舰

店,开发推

老牌新

”“ 国货

潮品

 

 

 

 

 

 

 

以奖代补

老字号开设新店、旗舰店

1.场地改造:包括品牌标识安装、门头设计装修等提升门店辨识度的相关支出;门店内部墙面地面、门窗改造等与门店整体风格适配的装修装饰。产品展示区、体验区、收银区、休息区等专属功能区域的装修装饰;店内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 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

2.配套设备:

展示设备:产品展示架、展柜、陈列道具、高清展示屏、老字号文化背景墙、 品牌历史展示屏等。

运营设备: 收银设备、仓储货架、智能库存管理终端、 电子价签、客户排队取号机等门店日常运营设备。

体验设备:AR/VR 沉浸式体验设备、智能化互动体验设备、触摸互动屏、互动游戏终端、体验操作台、定制化互动道具、老字号制作工艺演示台等。

宣传设备: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数字标牌、直播间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3.智能化建设: 电商平台、APP 、小程序开发、线上下单软件信息系统;智慧收银系统、会员管理系统、客户数据分析平台、老字号产品溯源系统、线上预约与定制系统等。

4.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4.推动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 IP融合发展人工智能

+消费用场景

 

 

 

 

定额奖励

1.场景打造:IP 主题场景的装修、功能区设置、场景布置及氛围营造(灯光、音效、装饰等);AI 互动体验区、智能导览区、VR/AR 沉浸体验区、数字艺术展示区等主题功能区域的规划与改造;涉及的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系统及空调、 电梯等设施适配性改造。

2.配套设备:智能展示终端等展示设备;智能化收银设备、监控设备、环境调控设备等运营设备;互动操作台、体验终端、讲解设备、场景引导设备、AI 交互设备等体验设备; 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智能广告机等宣传设备。

3.智能化建设:人工智能(AI 大模型、AI 数字人、智能终端、机器人等)相关软硬件的购置;AI 交互系统、客流分析系统、智能中控平台、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的购置。

4. IP 授权使用费用。

5.其他符合本政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要求的投资内容。

备注: 1.发票(专票) 中单列的可抵扣增值税不予计入投资额(有效投资额)。

2. 除家政智慧化平台方向外,其余方向软件开发、购置等费用超过投资额(有效投资额)的 20%部分不予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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