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促进我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体系,根据《合肥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市局拟开展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机构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根据鉴定能力和管理规范等方面的综合水平择优确定纳入合肥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的机构。
二、推荐条件
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被推荐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成立一年(含)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办公场所;
(二)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三)具有一年(含)以上承担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经历,承担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鉴定委托;
(四)拥有与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相适应的鉴定人;
(五)具备与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
(六)通过知识产权鉴定国家标准或者团体标准的贯彻实施认证或者入选省级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培育名录库的;
(七)担任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推荐材料
(一)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被推荐机构入库申请表;
(二)被推荐机构基本材料,包括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与企业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证明、通过知识产权鉴定国家标准或者团体标准的贯彻实施认证证明材料或者入选省级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培育名录库证明文件、知识产权鉴定人员能力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设备证明等;
(三)被推荐机构的遴选自荐报告(以下简称“自荐报告”),并附电子版;
(四)被推荐机构的承诺书;
(五)其他能证明被推荐机构专业能力水平的资料。
四、推荐程序
(一)机构申请
申请入库的鉴定机构填写《合肥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和《自荐报告》(附件2),向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二)初步审核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收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推荐材料后,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专家评审
资料符合要求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组建专家评审组,依照名录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被推荐机构作为入选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的候选机构,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认拟入选机构。
(四)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拟入选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公布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机构名单。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推荐工作,遴选推荐的鉴定机构材料,请于2024年9月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邮箱hfzscqbhc @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麦迪乃姆 联系方式:62315158
附件2:自荐报告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