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026年省科技厅印发《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科技委关于科创平台清理规范和加强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规范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管理评价,省科技厅经调研座谈,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等,起草了《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省直部门、各市科技局意见建议,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吸纳再次修改完善,按程序报经科技厅会议审定后,形成了《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共6章17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5条内容,明确了制定依据、功能定位、建设原则、部门职责和建设方式等。
第二章备案条件及程序,包括2条内容,明确了备案省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开放共享服务的能力和意愿,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等基本条件以及不少于500平方米固定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每年不低于500万元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累计开展概念验证活动不少于50项、实现概念验证落地转化不少于10项等条件。明确了需求发布、自主申报、审核推荐、组织评审、公示确定等备案程序。
第三章绩效评价,包括5条内容,明确了概念验证中心的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程序和结果运用,原则上评价优秀、良好的概念验证中心数量不超过参与评价总数的3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或中途退出评价的,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第四章支持措施,包括2条内容,明确了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的概念验证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经费不超过评价年度服务收入的20%;定期发布全省概念验证中心服务能力清单,为全省概念验证中心提供资源对接、专家咨询、活动交流、成果推广等支持。
第五章监督管理,包括2条内容,明确了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年度报告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包括1条内容,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办法(试行)》同步废止。
(二)《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共6章17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5条内容,明确了制定依据、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部门职责和建设方式等。
第二章备案条件及程序,包括2条内容,明确了备案省中试基地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开放共享服务的能力和意愿,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等基本条件以及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等条件。明确了需求发布、自主申报、审核推荐、组织评审、公示确定等备案程序。
第三章绩效评价,包括5条内容,明确了中试基地的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程序和结果运用,原则上评价优秀、良好的中试基地数量不超过参与评价总数的3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或中途退出评价的,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第四章支持措施,包括2条内容,明确了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的中试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经费不超过评价年度服务收入的20%;定期发布全省中试服务能力清单,为全省中试基地提供资源对接、专家咨询、活动交流、成果推广等支持。
第五章监督管理,包括2条内容,明确了建立中试基地年度报告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包括1条内容,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同步废止。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能力建设。备案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须具备除固定工作场所、科研仪器设备等“硬实力”外,还须具备稳定且专业的人才队伍以及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相关资源的“软实力”。
二是突出开放共享。备案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须围绕“十五五”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技术需求,具有向社会开放共享服务的意愿,把概念验证中心服务项目情况、在皖落地成果数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指标。
三是突出结果运用。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对“优秀”“良好”的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1年整改期限,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备案,加强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动态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厅下一步将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管理、指导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加快完善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联系电话:0551-6264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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