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 2016〕937 号 ,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 ,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 ,可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见《工作指南》 附件 5 第一部分)  中各项指标的数 值 。其中 ,有 7 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 。对于引入行业系数 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 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3 项指标 ,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 ,再乘以本企业所在 行业的行业系数 ( 见《工作指南》 附件 5 第二部分) 作为计算相关 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 7 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 一 )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 ,  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 数据得到;

( 二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 ,  由“研 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 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 三 )   “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 ,  由“研究与试验 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 四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数值 ,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 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 五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 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 ,再乘以 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 六)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 ,由“新产 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 ,再乘以本企业 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 七 )   “利润率”数值 , 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 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 ,计算出各项指标的

得分 ,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 一 ) 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 ,由 已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 行动态调整 。  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下表。

附表 各项指标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权 重 基本

要求

满分

要求

 

 

 

 

创新 投入

创新 经费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万元8≥5120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12分档分档
 

 

创新 人才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7≥330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 人数4≥53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 专家人数人月4≥20120
 

 

 

 

 

创新 条件

 

 

技术 积累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5≥5100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4≥ 10120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 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4≥315
 

 

创新 平台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4≥300030000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3≥ 12
省级研发平台数2≥ 14
通过国家 ( 国际组织) 认证的实 验室和检测机构数3≥ 12
 

 

 

 

创新 绩效

 

技术 产出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5≥ 1050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6≥530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 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4≥ 110
 

 

创新 效益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10≥2040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 重%10≥ 1530
利润率%5≥512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权 重 基本

要求

满分

要求

加分加分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 技进步奖项目数≤5 

 

其中:

按照《工作指南》,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对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 4 档 ,各档对应的基

本要求和满分要求如下:

1.   主营业务收入 500 亿元以上的企业 ,基本要求为 1.0% ,  满分要求为 7.0%;

2 .主营业务收入 100 ~ 500 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1.5%,满分要求为 10.0%;

3.   主营业务收入 10 ~ 100 亿元的企业 ,基本要求为 2.0% ,  满分要求为 12.0%;

4.   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下的企业 ,基本要求为 3.0% ,  满分要求为 15.0%。

( 二 ) 关于指标得分的计算规则

指标得分按照分段线性插值的方式进行计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   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 ,指标得分为满分 ,  即指 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2.   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 ,指标得分为权重的 60%;

3.   指标数值为 0 时 ,指标得分为 0;

4.   指标数值处于 0 和基本要求之间时 ,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 的方法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5.   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 ,指标得分按线 性插值的方法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 三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得分数值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 ,保留一位小数。

2.   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

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 目 ,特等奖每项加 5 分 ,  一等 奖每项加 3 分 ,  二等奖每项加 1 分 ,  累计不超过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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